遵守交规 守护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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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警察
交通警察简称“交警”,是警察的一个警种,指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,处理交通事故,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警察机关和人员。在我国属于公安机关一个比较特殊的专业警种,历史悠久。主要职责是依法管理交通、车辆、驾驶人员和行人,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,保证交通运输安全畅通;预防、处理违章和交通事故;并负责交通肇事案件的侦查等。
交通警察-历史悠久
交通警察的历史可以说与交通一样久远。早在马车时代,因道路变得拥挤,公众便要求政府成立专门机构来维持交通秩序,汽车发明之后,社会对交通管理的需求更加强烈。
现代意义上的交通警察起源于伦敦。在19世纪60年代,随着马车的增多,伦敦警察局便安排专门警力在繁忙的路口指挥交通,这些警察使用哨子、指挥棒,再辅助一定的手势,白天时可将交通指挥得井然有序,但在夜间因能见度低,他们却很难被过往的马车夫和行人看到。为了使自己便于识别,他们在上岗时开始使用煤油灯,煤油灯的表层是玻璃罩,玻璃罩有红色和绿色两种颜色,绿色表示可以通行,红色表示禁止通行。
世界上第一个信号灯
1868年,伦敦安装了世界上第一个臂板式手动信号灯,这个信号灯安装在高高的机械可动手臂上,白天,当可动手臂指向路边时,表示禁止通行;夜晚,在可动手臂上挂上一盏煤油灯,当煤油灯为红色时不得通行,为绿色时可以通行。臂板式信号灯出现后,迅速风靡世界。
中国 最早的马路红绿灯,是于1928年出现在上海的英租界。